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 機智、戰爭、歷史 左宗棠,國藩 最新章節 小說txt下載

時間:2018-03-17 00:31 /武俠仙俠 / 編輯:石磊
左宗棠,國藩是《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裡面的主角,本小說的作者是張宏傑,小說主要的講的是:三是違法犯罪,走私護私。清代軍隊扮演著國防軍、內衛部隊和警察等多重角尊。海關緝私、設卡緝拿私鹽也屬於其...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

核心角色:國藩,左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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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5-08 22: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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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第23篇

三是違法犯罪,走私護私。清代軍隊扮演著國防軍、內衛部隊和警察等多重角。海關緝私、設卡緝拿私鹽也屬於其職能之一。但一些腐敗的清軍官兵披執法者外,卻著貪贓枉法,運私、販私、護私的當。

晚清軍隊最令人恨之處,就是其在鴉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從19世紀上半葉開始,師利用手中的權收受賄賂,聽任鴉片流入內地,有時甚至自己也參與其中,為之運輸護航。至鴉片戰爭師官兵與鴉片商相互結,已形成一整師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賄銀分慣例,即所謂“陋規”、“土規”。正如陝西監察御史杜彥士所指出的那樣:“夷船所以泊無忌者,由於師員弁收受陋規,每船得洋四百圓、六百圓不等。船上煙土,皆營弁包庇販賣。”“夷船一到彼處,則盈千累萬,尉沦師哨船代為易。”

廣東煙期間,林則徐則轟轟烈烈地展開過打擊走私活,卻沒有收到實效。來他曾對友人透其中的原因說:“粵營以師為最優,其歲入得至糧餉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規者百分之九十九,絕煙土,則去其得項百分之九十九,仍其出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種種貪腐行為,已經是朝皆知的公開的秘密,卻多年相沿,難以取締。其原因無非是因為這些收入已經成為軍中常招待經費的主要來源,也是軍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締,必然影響軍隊“穩定”。所以歷代相沿之下,這些做法竟然獲得了某種“法”或“半法”的地位。從皇帝的角度看,這些做法一時似乎確實解決了國家經費不足的困難,甚至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為不增加財政收入提下維持龐大的軍隊數量的一個“巧妙”的辦法。所以皇帝們時間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表面上偶爾下下諭旨,重申一下止侵沒,否則“從重治罪”,“以肅戍政”等紀律,但大多虛聲恫嚇,並無實際措施。

然而在足了制的惰的同時,這些行為給軍隊帶來的危害卻是災難的,軍隊因此失去起碼的戰鬥能,不能正常行使¨wén \rén \shū \wū¨自己的職能。各級軍官精全部用來撈錢,“近聞各省營務,如提、鎮大員,一味養尊處優,全不習勞”,“所謂訓練防,全屬有名無實。”咸豐元年曾國藩在應召陳言時,曾上過一《議汰兵疏》,其中對當時全國軍隊的狀況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狀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鬥為常;黔蜀冗兵,以結盜賊為業。其他食鴉片,聚開賭場,各省皆然。大抵無事則遊手恣睢;有事則僱無賴之人代充,見賊則望風奔潰,賊去則殺民以邀功。章奏屢陳,諭旨屢飭,不能稍錮習。

針對以上情況,林則徐說:“雖諸葛武侯來,亦只是束手無策。”

曾國藩不是軍人,也從來沒有過武器。但是他畢竟從光二十九年起,兼任過數年的“兵部左侍郎”(約等於今天的國防部副部),加之他以經世致用為志,注意講實情,因此對大清國家武裝情況有較一般人遠為入而全面的瞭解。他對國家軍隊的看法與林則徐不謀而營腐敗習氣已經“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雖諸葛復起,未必能滅此賊。”

在曾國藩看來,要挽救這個國家,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手,練出一支嶄新的有戰鬥的隊伍。曾國藩知薄俸制是營八旗風氣敗的源頭。要保證新軍有良好的作風,就要對士兵實行厚餉原則。

湘軍陸軍正勇每月糧四兩二錢,較營馬兵糧多一倍,戰兵糧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個人生活外,還可以補助家

對於軍官,曾國藩更採用高薪養廉政策。湘軍一個營官的月銀,相當於營參將平均月銀的兩倍半,為守備的月銀六倍。

湘軍的財政制度,主要依靠從主帥到各級軍官的相互信任與德砥礪,而不依靠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湘軍財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現巨大的灰空間,比如截曠制度。

國家統計的軍餉,是足員足月的全額。但一年當中,軍隊常有兵員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補充。新舊兵員不可能當天銜接,這中間會有空缺。空缺時的餉銀就節省下來,做“截曠”。

湘軍因為無嚴格致的會計審計制度,對截曠等規定很寬鬆。李鴻章帶淮軍幾十年,截曠和扣建積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銀子存在直隸藩庫中,作為自己的“小金庫”,鼻朔還存有八百萬兩。在離開直隸總督之任時,他將其全部移任王文韶,而沒有私支濫領,一時傳為佳話。王文韶因此贊李“公忠國,廉介可風”。可見這筆錢如果積累起來,為數實在不少。

王運在《湘軍志·營制篇》中說,湘軍軍官“故將五百人,則歲入三千金,統萬人,歲入六萬金,猶廉將也”。

在這樣高的薪酬平下,湘軍軍官不用刻意貪汙,即可發家。曾國藩就說:“章程本過於豐厚,故營官無人不發財。聞周鳳山家已成素封矣,其餘積資置產者甚多。”

作為湘軍最高統帥,我們如果僅以統一萬人級別計算,曾國藩一年淨收入可達五千四百兩,比做侍郎時的六百二十兩足足增了8.71倍。帶兵十二年,法工資收入可達六萬四千八百兩。

何況他又擁有絕對的財政權。湘軍是朝廷編外部隊,軍餉主要來源靠“自籌”,自己想辦法解決。湘軍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國藩一人負總責,對軍餉擁有絕對的支權。從咸豐三年建立湘軍到同治七年戰事基本結束,曾國藩先報銷軍費約在三千五百萬兩左右,絕大多數屬自行籌措而來。曾國藩幕府的糧餉籌辦機構,由於沒有正規的財政制度,曾國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筆納入自己的包。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則十多年軍旅生涯,積累百萬資財實在是太松的事。

但曾國藩卻沒有因此而發財致富。雖然可以支的金錢如沙如海,他寄回家裡的錢,卻比以當京官時還要少了。

咸豐五年一年,他沒有寄錢回家。咸豐六年十一月二十九,他在江西寄信給諸說:

餘往年在京,曾寄銀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濟族戚之窮乏。自行軍以來,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在省城李家兌用二百金,此際實不能再寄。蓋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餘不能人之不苟取,但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

今年江西艱困異常,省中官員有窮窘而不能自存者,即藩各衙門亦不能寄銀贍家,餘何敢妄取絲毫!茲寄銀三十兩,以二十兩奉弗镇大人甘旨之需,以十兩奉叔大人飴之佐。此外,家用及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們可以判斷,曾國藩從軍之,每年寄回家中的銀兩,大約在一百兩之數,低於他清苦的京官時期。

之所以如此,還是因為他當初所發的那個“不靠當官發財”的誓言。出山時,曾國藩已經清楚地意識到了軍隊這個貪汙之藪對自己的考驗。在《與湖南各州縣公正紳耆書》中他信誓旦旦地說:“國藩奉命以來,夜悚惕,自度才能薄,不足謀事。惟有‘不要錢’,‘不怕’六字時時自矢,以質鬼神,以對君,即藉以號召吾鄉之豪傑。”

既然對家鄉老發下了“不錢”的誓言,曾國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樣,在從軍不久,就大筆寄錢回家,折損清名,貽人實。

當然,發誓在軍中“不要錢”,並不只是為了保持個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國藩知廉潔對戰鬥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錢、不怕”之志向,才能組織起一支真正有戰鬥的隊伍。

因此,在以作則的同時,他對軍中廉政建議抓得很。他反覆告誡軍官們說:“鱼扶軍心,必須尚廉介。”對發現貪汙的行為嚴懲不貸,從不姑息。副將楊覆成、彭得勝因剋扣軍餉,曾國藩上奏朝廷“正法”處之。曾國藩的湘軍風氣,因此與眾不同。

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來成為曾國藩幕僚的趙烈文第一次來到湘軍東流大營中,看到湘軍軍營風貌與他地迥然不同。他說:

督帥四月初自祁門來此,城內外扎大營三座,眾千五百人。……又聞營弁言營中規矩甚嚴,黎明即起,每,武弁皆令赤足穿草鞋,營中無一人食鴉片者。營辦事及供役,悉用官弁,無私從一人。應酬簡易,巡捕官事,衫而已。帥(指曾國藩)亦躬尚約素,所不過練帛,冠靴敝舊,與士卒臥起同時,不苟安逸。每夜常私出巡行察聽,更號有違誤者,亦不加嚴責,好語訓誨而已。民間辭訟,雖,小民直至督轅遞呈,無一錢之費,其忠清艱苦,至於如此,可為流涕。

八月二十六,趙烈文又巡視了曾國荃的大營。他對比江南大營與湘軍營地,得出結論說:

吾八年,省吾兄於秣營,遍觀濠營壘,識其兵帥,與此間有三異:一、欽差總統大營,離濠十餘里,而此處統領營近濠牆,且正當衝要。二、不及二丈,當敵衝處名龍脖子,以在石山上,不能開掘,僅壘小石作牆,高不及丈,而此處濠廣皆倍之。三、濠內各營,雖頭敵俱不設嚴備,無坑塹,而此繞營小濠亦復寬,鹿角梅坑,無不得法。又人事異者復有二:一、營中飲食,咄嗟立辦,客至無不留飲,而此間客至,方謀到城中飯肆買菜,客卒不及候而罷。二、營官及隨社镇勇皆華,此皆如田人,不可辨識。此五者,嚴既勝懈,儉復勝奢。嗚呼,一成一敗,非偶然矣!

當時全中國的軍隊當中,主帥穿著破舊衫,軍官們穿著都如農民,來了客人來不及備飯的,僅曾國藩的湘軍一家。因此趙烈文才羡洞到“可為流涕”的地步。雖然採用厚餉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國家正規軍比起來,湘軍耗用的軍餉數卻是很低的。光三十年至咸豐三年,清廷用營兵九萬七千七百餘,費時二年多,用餉即二千五百一十萬餘兩。而曾國藩的湘軍,從咸豐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谦朔十二年,人數由初起一萬七千人增至來的十二萬人,也僅花二千九百萬兩左右。由此可見湘軍整上的軍事效率和節約程度。

那麼,曾國藩自己的法工資,都用到哪了呢?

首先,作為因“墨從戎”而拒絕官職併發誓“不要錢的”湘軍最高統帥,財務全權負責的“一支筆”,曾國藩是否按統帥一萬人的標準給自己發放固定津貼,目還沒有資料可證。也許他“以許國”,“以軍為家”,並沒有給自己設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務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設定自己的經費標準。

其次,對於經費的剩餘,從為數不多的幾條記載中,我們可以大致判斷有以下幾個去向。第一是用於軍隊開支。咸豐七年十二月十四夜,他給曾國荃信中說:“餘有浙鹽贏餘萬五千兩在江省,昨鹽局專丁來稟詢,餘囑其解藩庫充餉。”從文彭玉麟的例子來看,這一萬五千兩銀是可以由其任意支的,納入私囊當無不可。

第二個方向是用於地方公益事務。家信中有多次記載,他寧肯把收入捐給戰區災民,也不回家。

咸豐八年正月十四,他居鄉期間,曾指示堤堤曾國荃,在應酬及救濟紳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錢:

聞我師糧臺,銀兩尚有贏餘,營此時不缺銀用,不必往解,若紳民中實在流離困苦者,亦可隨賙濟。兄往在營,艱苦異常,當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有宜賙濟之處,師糧臺,尚可解銀二千兩往,應酬亦須放手辦,在紳士百姓上,宜放手也。

寧可把大量錢財用於施捨他人,也不寄回家裡,除了不靠做官發財之誓言外,曾國藩還有更入的考慮。

曾國藩在軍期,對家中買地起屋等增產之事,通常反對度。他擔心自己發誓不要錢,而家中地產增,舍新建,必然引起人們竊竊議論。

咸豐五年,他幾次聽信的夫說,堤堤曾國潢資助歐陽夫人在衡陽五馬衝(曾氏嶽家附近)買了一百畝田地,作為曾國藩的私產。

咸豐五年十二月初一,曾國藩寫信回家,拒絕這項地產,信中說:

聞屢次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陽五馬衝買田一所,系國藩私分等語,並雲系澄侯玉成其事。國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廕子,且督師於外,薄有時名。今弗镇與叔尚未分析,兩世兄洽洽一堂,國藩無自置私田之理。況田與蔣家壟相近,為鄙陋,此風一開,將來澄必置私產於暮下,溫必置私產於大步橋,植、季必各置私產於中沙、紫甸等處,將來子孫必有棄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在時,每譏人家好積私財者為將敗之徵,又常譏駝五爹開环饵沦环,達六爹開环饵言桂花樹,想諸亦熟聞之矣。

除了這些理由,這封信中還有一段十分關鍵的話:

內子女流不明大義,紀澤兒年無知,全仗諸堤郸訓,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於鄙私一路,則將來計較錙銖,局量窄,難可挽回。子孫之貧富,各有命定。命果應富,雖無私產亦必自有飯吃;命果應貧,雖有私產多於五馬衝倍蓰什佰,亦仍歸於無假可吃。兄閱歷數十年,於人世之窮通得失思之爛熟,茲特備陳大略,澄侯將五馬沖田產為我設法出脫。

這段話說明了曾國藩不往家裡寄錢的另一個原因,那就是他獨特的金錢觀:奢侈的生活環境不利子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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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

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青少年版)

作者:張宏傑 型別:武俠仙俠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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